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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谢谢!一个亲戚与朋友A去玩,回来时搭乘A无证驾驶的摩托车,与对面而来左转的B驾驶的出租车发生车祸,导致亲戚死亡,出租车属于公司C所有,交警认定亲戚不负责任,A和B双方均负责任,A和B都很穷没钱,公司C有赔偿能力,我的问题是:A和B是共同侵权吗?公司C要和摩托车驾驶员A负连带赔偿责任吗?在此案例中,先与A、B、C三方进行调解获得出租车公司的赔偿,之后,由于A无赔偿能力,再起诉要求出租车公司负连带责任,这样是否可行?

交通事故 2018-10-10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
    (1)交通警说明摩托车与小车之间为非连带责任 应是连带责任.
    (2)公司承诺按国家规定标准赔偿,但有些项目并未计入,是由交通警计算. 若协议中未放弃全部权利,可能具备条件另诉. 1,与公司调解可否撤消,? 可以起诉,是不是可撤销,要看协议内容 .2公司还可不可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同上. 3赔偿金额有无错误?(能否适用城镇标准 怎么赔偿的你未讲.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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