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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婚后,儿子给了前妻。现在前妻以生病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财产可以再分吗?

离婚 2021-03-28 2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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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所以你可以要求变更抚养。
  • 变更抚养权时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法院是否会支持要看具体的情况。
  • 女方想要变更抚养权,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女方可以与男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并可以经过公证处公证。
    2、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女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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