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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秋晚上 A、B死者、C、D、E等五人在一起聚餐,在A家聚餐喝酒,喝完后B又自掏腰包又去买了瓶酒五人继续喝直到结束,然后A、B、C、D四人开始打麻将,期间B说A和C、D联手对付他,麻将继续中,到后来B继续说了些不好听的话,这是A先动手和B发生冲突,导致双方都有伤,麻将无法继续打下去,E把B的伤口处理后,把B送回寝室然后离开,大约30分钟后,工地保安找到A说:你们老乡(B)在外被车压死了。其中:B出工地大门时,被保安拦下但B任然要出去,出去后睡在马路上,保安及周围的人去扶B起来回工地,B不起来,保安报110后,就回工地通知B老乡去了,在110还未到时,B被一辆货车压死了,交警出了现场,扣留了司机和车!整个事件就是这么个情况。我想请问您:1、B的死亡和ACDE有关系吗?谢谢了2、B的死亡赔偿A有关系吗? 谢谢

综合法律 2018-10-11 0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醉酒后驾驶”较之“饮酒后驾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的赔偿问题上,更为严格。驾驶员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应当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但该条同时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那么问题就出现了。这里所说的“致害人”指的是谁,是不是醉酒驾驶的驾驶人,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医疗费用这一块,保险公司只是起一个垫付作用,最终的实际赔偿者还是醉酒驾驶人。
  • 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包括了“同桌人可预见酒驾的严重后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纵容”的情形,说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在这里主要是纵容酒驾,不是强迫、指使他人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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