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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向别人借了一笔钱,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现在借款人跑了,我可以向担保人要钱吗?如果我去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决?

债权债务 2021-03-29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担保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愿或无法按时足额清偿债务时,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依然能够得以实现,即使担保人有没有实际受益,但只要其提供担保的事实存在,其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主要区别在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同,若是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在债务期限届满后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清偿债务,此时,债权人有选择要求谁偿还的权利,但若是一般担保,则担保人只须在债务人穷尽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方式后均不能清偿债务的条件下承担担保责任即可。
  •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不限于自然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 如您主张偿还借款的,可以起诉借款人的继承人,要求履行债务,清偿借款。虽然借款人死亡时所欠债务尚未到期,但债务人已经死亡,要求其履行债务已不可能。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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