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在试用期三个月前我交了1000元的押金,补充协议上规定,在工作满半年后,还给本人。我在第一个月,他怕我走,也将我的工资转为合同押金,且下面注明培训补助费,如提前离开,此培训补助费撤消收回,但我在他那里并没有培训。而且工资极少,为250元。如不转,这250元也没有。现在在试用期,第二个月初。不知可否能要回这1000和250元钱。

合同纠纷 2018-10-11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试用期以及工资,我过劳动法有如下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咋签订劳动合同后进行试用期的有关约定。如果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没有约定试用期的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不能仅仅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单纯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即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 单位收取押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行为违法,建议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解决,要求单位归还押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