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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日资企业的员工。我从2002年3月1日开始工作。7月份我们厂要搬到浙江,我不去。公司会给予经济补偿吗,怎么计算?为什么老板叫我们只补12个月,而且只能补?底薪,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03-29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工资:一是可以采取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一般来说,可以先同老板商量,若老板拒绝支付工资或者一直拖延支付工资,则可以采取上述仲裁或者起诉的办法。
  • 从07年开始计算。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时数与日数由用人单位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则支付你的请求.
    如果家庭困难,可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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