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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拖欠我两个月工资。当时我怀孕了,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03-30 0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怀孕,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女职工可以反映到工会、妇联、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甚至可以上诉法院解决,申请双倍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按规定公司不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即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即属于拖欠工资,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去劳动投诉。
  • 你好,不发工资要及时追讨,如果有终止劳动合同的,那么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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