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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6楼,9月初楼上业主房屋装修,现已造成我的房屋受损,具体是:1、敲除了大露台(一部分在我卧室、客厅和内阳台的上方位置)全部的防水层和隔热层,现表示同意恢复,但估计是很马虎的,由现在的装修队做恢复。2、敲除了客厅与露台衔接处的1根混凝土链接樑(约长2米、宽0.25米、高0.2米),他为了将客厅与露台衔接成一个平面,并表示不可能恢复。3、在强力敲击下,楼板(我的房顶)已出现了3条裂缝(纹),最长一条达到2米,而且都发生了渗漏水现象。4、我家几处墙面出现开裂。5、卫生间也先后发生2次上面漏水情况。现在情况是:居委调解了1次,对上述5点他承认了,签了字,在场的居委、物业也签字见证,但当时由物业拿去复印,至今还未给我。我在半个月前曾反映到杨浦区房管局平凉管理处,先后3次来我及楼上的装修现场察看,但是跟我说:他们要看了建房工程图纸才能作出判断,本物业说没接受到图纸,因此我花了大量精力和时间拼命地找,但至今一无所获。我周边一些朋友帮我处点子:叫我对上述1、2、点提出恢复原样,对链接樑和受损楼板作安全检测,因为现在还未进行真正的调解,我应该怎么说?我还有一个感觉:小区居委、物业、业委会好像对我很反感,因为我比较仔细一点,每受到一次损害就报告给他们,他们觉得我太较真,真是怨死了。在此请教各位好心大律师,下一步我该怎么办?请多多给予指教,不胜感激!

房产纠纷 2018-10-11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遇房屋漏水、长毛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
    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扣除;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物业管理费有两种,一种是包干制,就是算定一个标准后不管盈亏都由物业公司负责,一种是酬金制,有点像管家式管理,物业公司只收取一点比例的酬金,其他费用多少都由业主负担。  一般情况下的物业管理费都是包干制。  不同类型的房产的物业费的核算项目和要求也是不同的,一般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指导价,可查看相关文件进行核算。商品房和别墅、商场、写字楼都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核算。  不过有个基本的项目,可参照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 1、首先,要看明确漏水的原因,如果排水管漏水,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所造成,您的房屋去年刚入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据此,您的房屋尚在保修期内,您可以找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漏水的原因是由于您家装修所导致,但由于是阳台排水管漏水,如果是整个楼的排水,属于公共排水实施,开发商仍然要承担责任,开发商和物业有义务保证整个楼的防漏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也就是说即使是您家装修导致漏水,您家的损失和楼下住户的损失也需要由开发商和您根据责任比例来共同承担责任,不可能由您自己来承担责任,但一般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公共排水设备就不应该能让住户来改动,如果住户能够改动公共排水设备本身楼房的设计就存在问题。  
    3、因为是公共排水管道漏水,无论如何开发商都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建议你们住户一起找开发商,坚持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坚决不承担责任,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责任如何承担。综上,你们可以与开商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合法权益。以上回复,如对您有帮助,敬请采纳;如有不解,请及时追问我的补充::25  另外,据您补充的问题所述,漏水原因是:“把阳台排水管固定在墙上的一个铁圈固定架拆除”所导致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共排水管在每家每户的阳台上,交房时,开发商有义务提醒用户不能够将固定架拆除,否则住户有可能不了解用途在装修时拆除,我认为交房时,开发商应尽到提醒的义务,开发商和物业有义务保证公共排水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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