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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烟台的,向专家们咨询个问题。因我们小区是去年6月交的房子,物业承诺6个月内给办起房产证,到现在也没办下来,说是因为现在大楼的消防验收不合格,我们是新的小区,大部分是回迁的,所以现在业主委员会还没成立起来。以前我们进小区是物业发的门禁卡,现在物业为了收费改建成蓝牙卡,收费720元,有车的都要办理,否则不让进小区,因为我家老人窗外平台有个大风机和通风管,下雨时特别响,找物业给解决也一直拖着不给办,所以2月底收取蓝牙卡钱时我就没交钱,3月1日我的卡无效了,进不了小区,物业也不给开道闸,让我停到他们物业利用我们业主的地下停车场弄的收费停车场了,我不干,我就停在了小区的入口处和他们协商,他们还不让进,我就把车停在了入口处走了,2天的时间物业也不来协商处理,今天早上我的车后挡风玻璃被砸了,右前门变形,有2个脚印,怀疑是物业干的,也报110了,110来后去调监控,物业说监控维修坏了,调不出来,那天我停车是去物业还看到监控好好的,还真是巧了,找物业负责的人,他们说不管,也不赔偿,我该怎么办,我能起诉物业吗?能让物业举证不是他们砸的吗?能让他们赔偿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有责任吗?请专家们在百忙中给分析一下,出出主意,万分感谢!

综合法律 2018-10-11 1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1、未托付保管物品被盗不会赔偿 
    2、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不担责 
    3、免费停车场无重大过失不担责
  •   根据规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有关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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