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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因为旷工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个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合同纠纷 2021-03-30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而且协商经济补偿协议,做好工作交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根据公司章程确定。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的等同于除名、开除,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不再有劳动关系。
  • 旷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合同法虽然没有对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的等同于除名、开除,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不再有劳动关系。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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