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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的,订婚半年,发现性格不合。我要求退还彩礼。女方同意离婚,但不想退彩礼。我该怎么办?如果我去法院起诉,会得到多少?

离婚 2021-03-30 17: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相关规定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如果对方不予返还可以首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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