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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亲后,退亲,男性给女性的见面礼,自身定亲的结婚礼金是不是退还

离婚 2021-03-30 19: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订婚彩礼能返还,返还条件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在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礼品是出于自愿,一般是不予退还的。当见面礼变为彩礼的性质时,在这种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是应当予以返还的。作为男方需要举证来证明,而作为女方如果见面礼有部分用于了筹备双方婚礼或共同生活之用,可以凭证据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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