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对方车辆对我车辆造成追尾,交警事故判对方全责,我车子在4a店修理,对方只交强险保险只赔付2000.其他费用得对方自行支付,协谈赔付一直未果

保险纠纷 2021-03-31 0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后,投保了交强险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交警队的电话,通知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同时应当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通知其到场勘察,并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最后要尽快(48小时内)携带所有相关证件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需携带的资料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例如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调解书、车辆定损单、财产损失清单等等。
  • 根据法律规定,车祸保险理赔的主要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 追尾的保险赔偿规则如下:
    1、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由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赔偿。
    2、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当理赔超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就需车主承担。
    3、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厦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