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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5号我们租了金水区一套房子,但是我们不知道有原房东的存在,我们以为他就是房东,3500元一个月租的120平方。直到上个周日(即2014年3月16日)原房东过来大闹一场说这个房子的租户欠她1年多的房租,二手房东欠原房东的钱,我们也是才知道,二手房东租的是2700元,租给我们是3500元,押金3000元,原房东非要让二房东以3500元的现价交给她至少半年,后来二房东真的交给她21000元的半年学费,就是说二房东当着我们的面又给原房东交了201401-201406半年的房租,但是我们还没有到期,原房东不认可,非要我们继续交半年的房租,不然就关我们的门。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8-10-11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房屋应该注意:

    一、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0日内补足。

    二、在合同中应该表明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 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如果因承租方个人原因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先看看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标准,承担后如押金有剩余可退还。一般很难,大多数情况下,合同中的违约金标准同押金数额是一致的。
    当然,如果双方解约时能协商一致,不扣押金,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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