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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七年,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婚后建的房子也是公公名下的,所以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现在离婚的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是不是要出去打扫卫生,交抚养费?

离婚 2021-03-31 09: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国家法律一直都有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转移或变卖藏匿双方婚后共有财产,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对转移变卖藏匿共有财产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的表示是赠予子女个人,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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