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的交强险过期了,我们都是机动车辆,现在交警判定的是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对方受伤了,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这个赔偿我是按照责任来赔偿,还是根据交强险的规定来赔偿呢

交通事故 2018-10-11 1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被撞伤应当适用上述规定。
  • 交通事故我方次要责任保险理赔范围:10000以内的医保用药你的交强险全赔对方。合理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交强险在110000内全赔对方。
    超出的医药费因为你是次责,所以你承担30%,对方的车辆损失(修车费)2000元以内的交强险全赔对方。超出2000的部分因为你是次责,所以你出30%。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总之超出上面部分,因为你次责,所以你出30%。
    另外你的车损的70%由对方来出。
  • 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6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