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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时候签了一年合同,现在房子总是停水,房租交到了11月底,想退房,可是房东不退租金跟押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0-11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 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合同中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私自转租,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可以以此解除合同,同时对方长期拖欠租金的行为也依据在事实上构成了违约,你们可以依次直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限期搬出并付清拖欠的租金。 对于装修补偿的问题,不知道你在什么地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有一个专门规定,一要看其装修是否获得你们的允许,二如果其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出租方一般也不用另行补偿。
    当然,以上均需有一定的证据支持,并采取相应恰当的法律措施,否则可能陷入被动。
  • 如果租客在租房期间,出现了拖欠房租的情况,房东可以先找租客了解情况,双方协商处理,适当给予租客一个宽限期。宽限期到了,租客还不交房租,可以催告其履行交房租的义务。最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双方的租房合同,收回房屋。
    关于房东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按照最新的规定,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也就是说,你的房屋承租人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先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违约的,还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此外,合同解除后,房东一方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租客赔偿。《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第
    (四)项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如果双方还有争议,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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