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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我三叔,过继给我的新爷爷当儿子,改为他姓,并获得新爷爷的房产。我的亲爷爷的房子分给了我大伯和我爹。后来三叔在多次威胁奶奶的情况下,我大伯和我爹将房子的4分之一分给了三叔,并里字据。但房子一直在我父亲和大伯名下。问题:现在拆迁赔偿了,三叔要求获得分给他的房子。不知道那张手写合同受法律支持吗。疑问点:1. 合同上写的名字为三叔原名,现身份证上为新名,完全不同的名字2.合同工上无日期3.这是否为赠予合同,房主有无权利收回赠予4.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拆迁补偿 2018-10-12 0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分房子,要看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对于赠与房屋问题,如果赠送人(包括遗赠)已经明确指定只是离婚中一方个人得到赠送的房屋,那么无论房屋是婚前得到还是婚后得到,这样的房产都是个人财产。
    实务操作中,赠与的房产问题,主要是离婚当事人的父母所赠与的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中的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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