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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选用进口药品,医保不能完全报销,剩余部分单位如何报销

劳动纠纷 2018-10-12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 工伤事故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如果你们公司工伤申请认定及时的话,医疗费也是工伤保险基金保险。
    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这个是有有效期的。公司一个月,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医疗费可以报销;超过一个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医疗费由公司承担。
    工伤认定通过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最后申请赔偿。
    工伤赔偿有公司赔偿和工伤保险基金赔偿,都是根据你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赔偿多少

  •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被认定为工伤的,签发《苏州市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  ②工伤职工《身份证》;  ③《劳动合同书》或者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材料;  ④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  ⑤伤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  ⑥医疗机构对本次伤情的诊断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⑦事故调查材料;  A.属于生产性职工伤亡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调查材料;  B.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书性证明材料;  C.属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发病现场情况和工伤认定前对第一次抢救治疗后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D.属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和现伤情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  E.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需提供由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因公出差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F.属于其他工伤范围的,需提供事故现场勘查材料。  
    (4)工伤认定的其他必需材料。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生水上交通等事故的,除按职工工伤认定的报审程序外、须附公安水上交警或港航监督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处理事故证明。  
    (5)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单位凭《工伤认定通知书》及时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鉴定为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的,可以进行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被鉴定为四级及四级以下伤残的,不评定护理依赖程度。  工伤职工无故拒绝劳动鉴定或者鉴定时拒绝检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该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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