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6月5日晚上23点左右我们的车加好油后行驶在回家(平桥)的路上 ,突然右手边驶来一辆白色摩托车差点撞上我们的车,此时我车驾驶人紧急刹车并打方向盘,只见对方的摩托车摔在地上滑行至前面很远,司机从车上摔下来在地上滚了两圈,紧急刹车后我车上前排两人赶紧下车询问对方司机身体情况。谁知在对方朋友赶到后动手打了我方的人,我赶紧报警。警察来了以后对方一下汇集了10多个男子,并且当时司机和警察说我们把他撞到并殴打他。后来直接躺在地上,等待120接应,期间对方朋友殴打我方驾驶人,致左腿受伤,交警来后录完像,询问了一些问题并测试我车上人酒精含量,登记后便走了,最后公安来了。把我们带走,我们以打架斗殴被害方审讯了4小时。至现在对方当事人在医院。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交通事故,由于当时我们没有考虑到公安不会帮我们出来交通事故方面的事情,所以让交警离开了,现在还能说这是属于交通事故受理吗?二:公安把我们带走以打架斗殴的名义立案,那趟在医院的对方当事人并没有被我们打伤而是摔伤,这个费用我们要负责吗? 现在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对方一直待在医院住院,还和公安说我们把他撞了下车就殴打他,导致受伤。我们现在要怎么去搜集那是摔伤而不是打伤的证据呢?已经过了两三天了,交警也要等到周一才办公,到现在也还不确定能否以交通事故立案,如果以交通事故不能立案话,我们又搜集不到他那伤是摔伤的证据,我们也是伤者,那该怎么划分责任呢?

交通事故 2018-10-12 0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 损害赔偿的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 去法院立案需要如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的内容:①、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原告公章;当事人属公民的,应在起诉状中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等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②、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③、纠纷的事实与诉讼的理由。④、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属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属个体工商户的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经过关、停、并、转、歇业的,还应提交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文件证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必须提交真实有效并有明确授权范围的授权委托书
    4、原告与被告之间就纠纷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应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各方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料复印件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本院管辖的证明材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茂名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