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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国企的正式员工。由于各种原因,公司从未宣布破产,无法支付工资。我们只能自己谋生。后来我努力学习,获得了事业单位的编制。现在国家宣布公司破产,清算之前所有拖欠的工资,赔偿员工。公司应该给我什么补偿?急用,谢谢!我是一家国企的正式员工。由于各种原因,公司从未宣布破产,无法支付工资。我们只能自己谋生。后来我努力学习,获得了事业单位的编制。现在国家宣布公司破产,清算之前所有拖欠的工资,赔偿员工。公司应该给我什么补

破产清算 2021-04-02 1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破产;  
    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6.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外资企业如存在上述第
    2、
    3、4项所列情形,应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外资企业如因上述第
    1、
    2、
    3、6项所列的情形终止的,应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携带出中国境外。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应办理注销登记并缴销营业执照
  •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工资可以在第一顺序得到受偿。相关法律规定如下: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根据我国法律,破产清算时,企业资产在优先清偿破产清算费用后,首先要清偿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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