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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十年前离婚了,留了房子给孩子继承,但是我妈没有分财产。现在父亲再婚,母亲还能再分以前的财产吗?

继承 2021-04-03 0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处分因继承取得的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家中独子继承父母的房产,在继承开始时就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如果其欲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将该房产转让、赠与给他人,那么必须先办理其为该房产所有人的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是有顺序的。首先,第一顺位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 离婚孩子能否分到财产,要视情况而定,要看离婚时孩子是否对家庭财产有贡献,而不以小孩的年龄大小来确定。如果有贡献,那么原则上就应当由孩子的份,按照家庭共有有关的规定执行分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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