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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打工找不到人,想离婚,在打工地的法院起诉可不可以,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男女双方不是同一个省份的?

离婚 2018-10-12 0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找不到人依然可以离婚。 对方不出现,法律规定以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就是说用公告的方式推定他收到了传票。就按法院说的程序走是正确的。有些时间规定法院也只能按规定办,不能改变。
    如果对方坚持不离婚,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这次起诉后,过6个月之后再起诉。三次后,即使对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也只能判决离婚。
    还有,可以找一些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生活无法维持下去。
    这样可以早一点离婚。
  • 依据《婚姻法》准予离婚所确定的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笔者认为作为配偶的一方应当知道另一方的去向,如果不让对方知道自己在何处,夫妻之间的各项义务也就更加无法履行,夫妻关系形同虚设,更谈不上有何夫妻感情。
    如果该类案件只要能确定被告下落不明时间在一年以上,建议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包括协议登记离婚和向法院诉讼离婚。因此,双方对离婚不能达成协议,一方又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要求向被告居所地法院起诉,但被告离开居所地一年以上的,可直接在原告居所地法院起诉,具体看案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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