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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6月本科毕业,第一段工作经历是17年6月至17年10月,第二段工作经历是18年1月至18年6月。简历上写的是17年6月至19年4月在第一家公司工作,经过面试合格,如果入职,公司后面知道我的工作经历有水分,最坏的结果会怎样?公司可以要求我返还全部工资吗?17年6月本科毕业,第一段工作经历是17年6月至17年10月,第二段工作经历是18年1月至18年6月。简历上写的是17年6月至19年4月在第一家公司工作,经过面试合格,如果入职,公司后面知道我的工作经

劳动纠纷 2021-04-03 05: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交通事故中,员工工资应该由责任方承担,向对方索取误工费即可。因为交通事故之后员工没有到单位上班,并非单位原因造成员工未提供劳动的,所以单位是可以不发放员工未上班期间的工资的。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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