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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谈恋爱8年,结婚1年多,丈夫性格不好,经常辱骂妻子,但是都忍了下来。婚后两人一起创业,各种矛盾太多,丈夫不尊重,辱骂妻子更频繁。妻子为报复与网友出轨,丈夫告诉妻子家人,各种调解各种思想斗争,最后丈夫决定不离婚,说要补偿妻子,妻子也真心悔过,重新做人,但是现在丈夫并没有好好过,并坦言骑驴找马,而且打骂妻子,妻子很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0-12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调解的首要原则是劝和,让双方都能够冷静思考,重拾婚姻的价值。如果双方确实感情破裂,无法修复,那就劝双方好合好散,最好是协议离婚,既首一笔钱,又不伤感情。
      当然,若关系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就需要按照婚姻法所规定的条款,引导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顺利达成协议,就建议双方带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书。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拆迁要看拆迁赔偿政策的规定,你是分不到的
  • 具体来说,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斟酌以下因素: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
      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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