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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理由辞退我,也不写书面通知,还克扣我工资,我能得到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8-06-30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是未依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补偿标准的双倍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如果你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从你工资里扣款,但每月扣款不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款后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所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能扣取工资,否则属违法行为。但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及公示相关规章制度后,是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扣取工资的,但扣工资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如果劳动者遭遇公司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的,可要求公司赔偿、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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