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各位律师新年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父亲1959年7月出生,今年55岁,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2011年10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某物流公司装货时从高处跌落受伤(出院第二天又住院脾破裂,脾切除。)2013年12月13日认定了工伤,2014年1月24日经鉴定(第一次住院)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第二次住院工作单位不承认与工作单位有关系,故没有做工伤鉴定)。工伤证和伤残等级鉴定9级鉴定结论都在我手里。住院和治疗费全部由单位支付的。休息至今,期间单位没有给我发工资。当时在物流公司工资每日70元(2100元/月)包吃住。单位在受伤前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及上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物流公司2011年8月24日才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法院判决支持2011年8月24日之后的劳动关系)。现在该到劳动仲裁向工作单位索要赔偿,我也不知道都需要赔偿什么,请各位律师指点一下详细的赔偿项目(数额)。谢谢您

劳动纠纷 2018-10-12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1、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该提供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的证据可以是: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资单、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作服、工友证明等。
      
    2、职工与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亦即可以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工伤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