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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今年2月份我与上海一家网络优化公司签订了一份关键字排名优化协议,双方约定在指定时间内将关键字搜索引擎排名做到某个位置,现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已到,乙方没有完成双方约定的内容,我要求乙方退款赔偿损失,因为合同的不严谨,对方依据合同中冲突条款不予理会,拒绝退款。 合同中有歧义的条款主要是下面2条: 1、权利义务里面的条款:乙方承诺:网站关键词优化后在指定上首页时间后网站的主关键词没有排在非竞价排名的首页以内,乙方退回该词的预付款,停止对热门词的优化服务。上首页关键词收付余款后可继续服务满一年。 2、价格与付款方式里面的条款: 若在制作周期后,没有关键词达到目标位置,则甲方可以优先选择同等价格的关键词操作。如果择换的关键词也未能达到目标位置,则乙方退还该关键词的上线费用。若关键词已达到百度第二页的排名效果(未能达到目标位置),则乙方收取该关键词费用的30%。若关键词已达到谷歌首页排名效果(未能达到百度目标位置),则乙方收取该关键词费用的50%。 现在双方各自依据不同的条款,争执不下! 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权,或者说我还能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权吗?

劳动纠纷 2018-10-12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合同没有到期,乙方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赔偿损失的法律链接:《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您和对方实际上是签订了相关的合同的,但是到底是先签订的合同还是先付的款,这是很难证明的。按照社会生活的常理,作为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在签订合同时首先看合同的内容,对合同内容认可后再进行付款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您现在说对方是要求您先付款,后签订的合同,这与生活常理明显是相悖的,即使您说的是事实,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很难让人信服。对于这种行为,可以认为是公司进行了欺诈,但是法律上的一切都是需要证据来证明的,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事实,那么不能令人采信。
    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对方对您进行了欺诈的,应该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合同,返还您支付的费用。
  •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网络合同无纸化,是合同签订的新模式,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本身合法有效,那么这个载体是可以的,从最后一方签字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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