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甲方与我方签订KTV委托管理合同,甲方加盖公章,我方是个人管理团队,无正规手续,签订合同至今已有大半年的时间了!合同内当时注明:甲方不得反聘我方人员,否则赔偿5万元作为我方人员培训的费用,现在甲方见KTV内业绩稳定,私下与我方一管理人员沟通,以利益为诱,要与我方解除合同,并在日常工作中挑刺,迫使我方解除合同!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在当地可以提起诉讼么?追究赔偿的范围有多大?诉讼成功的几率有多少呢?

诉讼 2018-10-12 1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作为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后,公司之间打官司和委托代理人有无关系,要看当时与被代理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上如何说明的。  如果在授权事务之内并且授权期限未满,那么委托代理人与公司之间打官司是有直接关系的。如果公司之间打官司在授权委托书上并未注明需委托代理人负责,那么委托代理人与公司之间打官司就没有关系。  参考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终止情形不同:
    (一)解除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
    (二)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终止情形。
    (三)、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 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由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没有报酬,因此,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委托合同要轻一些。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都应当赔偿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沧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