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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至2009年,2009年至2013年,我先后与企业签订了两份定期合同。合同到期,我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以合同到期为由不与我续签合同。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4-04 0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该在1个月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否则超过1个月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合同到期续签流程程序:
    1、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3、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4、鉴证或者备案。
  •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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