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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院通过快递传票,投递员未送达地址,电话联系我,但未说明投递内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拒收了,传票算送达吗?发院通过快递传票,投递员未送达地址,电话联系我,但未说明投递内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拒收了传票算送达吗?

离婚 2021-04-05 01: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法律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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