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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开庭时间过后才找到被告签收传票,那么过多久再能开庭呢?还有就是距开庭还有半个小时,法院才电话通知说传票没有送达,没办法开庭,这样合理吗?开庭时间过后才找到被告签收传票,法院才电话通知说传票没有送达,这样合理吗?

离婚 2020-08-04 08: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所以,如果案件移送到法院十多天没有通知开庭是正常的。
      另外,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必须通知被告人的家属,更不用向被告人家属送达开庭传票(未成年人犯罪除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开庭时会通知法定监护人到庭)。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一般传票上会写明开庭日期的,最少也得三天前送达。法院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的时间、给予被告答辩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后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
  • 一般传票上会写明开庭日期的,最少也得三天前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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