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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出差坐在车上出的单车交通事故,自己闯扶栏,交通事故认定驾驶员的全责,驾驶员也是公司员工,同时也是出差,现在我工伤鉴定是9级,交通伤残鉴定10级,公司已经申请认定了工伤!请问我在交通事故这块,除了和工伤竞合的以外的赔偿,我还能得到合法的赔偿吗?请律师给我意见,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0-12 1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根据工伤鉴定的级别来决定赔偿数额。 第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关于冒名劳动者受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禁止性规定。这种欺骗行为致使所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无效,但并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和法律认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
    三、冒名顶替的方式骗取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或公司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 关于工伤事故可否双赔,《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就浙江省而言,一般遵循等额补偿原则  因侵权人逃逸等原因,劳动者无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先行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其向侵权人主张后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可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按总额补差的办法结算;其向侵权人主张后仍不能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后,可以向民事侵权人进行追偿,人民法院可视情追加劳动者为当事人。
    在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劳动者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后,劳动者又向侵权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追加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为当事人,使其依法行使对侵权人的全部或部分追偿权。

  •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以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2009年2580元)×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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