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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问题:我与2013年3月14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派遣到一家工厂工作一年,于2013年12月16日提交辞职书,至1月16日正式离职。但因为工作时间实在太长,这段时间基本都12.5小时,太累,1月7日没请假没去上班,加上1月8号早上准备去上班,却发现价值2700的电动车被盗,更是没心情去上班。提前离职公司不同意,所以我打算提前走。 和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上有说自动离职不支付工资,我想咨询一下我12月份和1月份的工资是否能拿到,工资是工厂发给派遣公司账户,派遣公司在发到我们卡上。

合同纠纷 2018-10-12 1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 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2、 劳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3、 劳务派遣公司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
  • 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无论是否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通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劳动者就应该获得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双倍的劳动报酬。
    对于工资的发放或者相关事项存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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