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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还没毕业的在校生,在实习期间和宁波的一家企业签订了培训协议(学校的就业协议没签),协议上注明的培训时间是2月份到5月份,培训费用为一人两万元,实际培训时间为9天并且已经结束,接下来都是实习的时间,有实习工资。协议规定自培训结束后在公司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协议期间辞职或离职的,须补偿未履行期限之费用,补偿费可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我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不想做了。请问要赔偿费用吗,需要赔偿多少,我感觉培训费用过高怎么办?现在还没提出辞职,请问什么时候辞职最好,是在培训期间还是协议时间到期之后呢?

劳动纠纷 2018-10-12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
    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 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最低服务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未满最低服务期辞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最低服务期的剩余部分占最低服务期的比例退还培训费。上述规定有四个要素:
    一、劳资双方对于最低服务期有约定,
    二、用人单位已对劳动者进行培训,
    三、劳动者在最低服务期届满前辞职,
    四、劳动者仅须退还培训费,不退还工资、福利、社保、差旅费等款项。 综上,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特别约定,否则,用人单位的要求没有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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