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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限内,租户不支付租金或搬出。

合同纠纷 2021-04-05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因此,你与对方口头形成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已经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需要提供已经通知的证据,最好是发短信给对方,如果对方回复了,说明你已经通知到了,也可以采用公证送达,通过公证邮寄送达,这种方式成本较高,还可以报警,让警察作一个报警记录,这个报警记录也可作为你通知对方限期搬迁的证据)。
    实在不行,起诉他侵权,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你好,如果对方还是执意拖欠租金,那么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解除租赁协议,并要求对方支付租赁期间的租金
  • 你好,不论按何种方式给付,是否已经给付了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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