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23 05:55
人浏览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据法律专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且,按规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随时有权解除租赁关系,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案情回放

  杨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2006年5月,她将自己的一处一室一厅的楼房租给了从外地来锦州打工的吴某,双方口头约定房租每月200元,每个月月初交付一次房租费。可是,吴某 几乎每个月都拖欠房租,到2007年1月,吴某已欠交三个月的房租。吴某承诺在春节后将所欠房租补齐,但杨女士不同意,担心吴某在春节期间不辞而别,要求他在1月15日前一次性交完所欠房租后才能继续租房。因吴某没有按时交付所欠租金,杨女士想通过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交付所欠房租,并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