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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点农民工工作期间意外伤残法律方面的知识。我母亲是一名农民工人,工作地点属于高危脚手架上,公司除了给工人配了安全帽意外没有配备任何安全工具,在工作期间因不慎从14楼坠下,掉在11楼架子上,脸部大面积擦伤,大概缝了二十多针。请问我该如何向负责人提出赔偿?以及哪些赔偿?

劳动纠纷 2018-10-12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是工伤的话,那么:赔偿主要有三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9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9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先去做工伤鉴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人身损害赔偿。

  • 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当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具体伤情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期间工资待遇不变;构成伤残等级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构成伤残等级并解除劳动关系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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