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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公司给我调动了工作,但是不能调动的工作单位,所以现在给我减薪。

劳动纠纷 2021-04-05 18: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从企业层面来看:员工不胜任工作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这就必然涉及到“不胜任工作”与另一个常见概念“胜任力”之间的关系问题。
    通常所说的胜任力,包括知识、技能、素质,而素质一般是指对工作绩效起决定作用的一些人的本质性的因素。那么,员工不胜任工作不仅是专业和岗位不胜任,也包括内在的一些素质不胜任。
    因此,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比较方便,实践中,只要能够有效的评价标准和认定程序, 提供确实的证据,并在合法的程序基础上认定不合格(不与“末位淘汰”关联使用)操作起来基本可行。
  • 公司以员工不胜任工作调岗是合理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司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的证据,否则就是不合理的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就可以对其进行调岗,并能根据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适当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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