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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父母婚前给他买了房子,上面写着老公的名字。后来房贷是我老公自己还的。如果这个房子加上我的名字,是否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21-04-05 1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您好,如果能证明是婚前财产购买,可积极争取为婚前个人财产。否则一般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 认定离婚财产一般要看取得实际,婚后购买的财产,就算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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