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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内又生了一个孩子,男方做了DNA,6个月。现在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能否要回彩礼、珠宝、生活费、分娩等费用共计16万元?,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和共同的财产,又能给男方多少精神补偿?

离婚 2021-04-06 08: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
    (二)、
    (三)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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