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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后,意外怀孕、流产仍可领取生育津贴。

离婚 2021-04-06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金领取条件如下;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 原先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换单位在符合条件时也是可以领取到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流产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如下:
    1、待遇申报:参保单位经办人提报材料到报销部门进行报销申报。
    2、待遇审核: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政策进行材料审核。
    3、待遇领取:经审核,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并已打印结算单的直接通过职工社会保障卡(职工医疗保障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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