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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注册了公司购买了生育险,因基数较高,所以生育津贴也高,分娩后并领取了生育津贴,1个月后把生育险基数调低,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怀孕后注册了公司购买了生育险,所以生育津贴也高,分娩后并领取了生育津贴,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12-27 0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 个人缴纳社保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
    但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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