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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加班费不合理。如果有加班单,离职30天,以书面形式辞职,底薪和签合同时不一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21-04-06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后,加班费和工资应当正常支付。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1、加班按实际天数、小时数计算
    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没有”未及时发放的支付补偿金“的依据
    3、请假、加班相互抵消不合理
    4、迟到不能扣工资,劳动法50条明确规定”不得克扣”
    5、15日辞职,工资发放应当按照上个月工资的一半发放,因为工资组成部分包含:加班加点工资、补贴、津贴、奖金等。
    6、综合保险费,不需要缴纳。有证据证明已缴纳当月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可以代扣
    7、更改工资发放日合理,不能要求赔偿金。
  • 你好,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至于工资问题,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就可以了,对于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讨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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