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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结婚,婚后男方家全款买房,写在男方名下,男方加女方名字,每套房子有一半产权。现在夫妻有孩子,结婚9年,婆婆打骂媳妇,离婚。是女方有分房权,还是女方的一半要求写在孩子名下?

离婚 2021-04-06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男方在结婚前盖的房子,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盖的房子并登记在男方或男女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加女方名的房产是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夫妻离婚时,一般会以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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