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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不签劳动合同不买保险,公司有赔偿吗?

保险纠纷 2021-04-07 11: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与其签定劳动合同,要是超过一个月未签,应支付劳动者自入职日起每月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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