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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在离婚协议里写了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和父母放弃孩子探视权。这个有法律效力吗?女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吗?

离婚 2021-04-07 1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探视权涉及的情况较多,可委托律师处理。涉及到律师费,可以和律师协商解决,参考如下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 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权,如果对方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的话,女方可以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行使探望权探望孩子。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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