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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我在一个饭店做了3个月左右,提前了一个月给他辞职报告,因为饭店人手不够,不批准,一个月后如果我走了能拿到压我的服装费和20天工资吗?如果他不给,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18-10-13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不批,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工作,视为双方根据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执行,但劳动期限为不定期,可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当然,应当对手头工作进行必要的交接。单位的做法存在不妥当之处。
    从你的情形来看,如果工作已经交接完毕,可以认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过错。 由于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存在如延迟支付工资、未缴纳保险等违法行为,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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