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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私企供职2年半有余,岗位是仓库员,主要负责办公劳保之类的物料的收发货,现在公司发现本人账目与仓库实际库存于一定差异怀疑本人跟供应商合伙私下交易把货物兑换成钱结算给本人,公司要本人自动离职,然后货物差异的东西按照采购金额总结出来(金额5000多),要求本人全额赔偿。本人过失:1,知晓实际库存与账目不对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汇报公司相关领导。2.没有严格按照常规收货发料的流程工作。公司问题:1,本人入职时候上任仓管没有给本人一个库存数量的书面交接。2,本人管辖的仓库区域的钥匙非只有本人一人保管,公司领导授权给别的同事,在本人休假请假时候让其他同事代替本人收发货。3,公司仓库区域安全措施不足,没有安装摄像头,本人的仓库区域的顶部是空的,普通人能翻过2米左右的木板墙进去(本人在任职期间曾口头建议相关领导完善但没有得到批准)。4,部分重要物料在本人翻查下已经找出相关的领料单据为书面领取证据,并且库存已经对上,财务半年左右会盘点一次并且数量都对,但公司不承认一个月之前的账目。5,公司货物的出入记录一直使用excel办公文档记录,每一次收发货没有相关的审核以及监控。现在公司与本人有半个月工资大约1000元,上一个月的奖金650元,半年的年终奖1200元未结算(公司年终奖一年一发,但签过一个年终奖作为辞退经济赔偿金的书面协议),如本人自动离职,请问这些钱能否讨回,亏失的货物对于本人应该承担多少的责任,如本人不写自动离职申请,那么公司辞退的话能得到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8-10-13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工伤职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有过错在先,致使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时,也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案中,邰某所在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在先,无论邰某是否受到工伤伤害,都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受到10级伤害后,依法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没有疑义。
  • 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 公司辞退工伤员工如何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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