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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的遗嘱,只有遗嘱者的签名和票据,有法律效力吗

票据纠纷 2021-04-08 0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
    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 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它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和形式要件。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
    4、遗嘱是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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